邢雅晨【特别关注】交通、餐费等补贴要不要扣税?特别注意误餐费补贴-税言税语
邢雅晨
经常听见一些财税的小伙伴们抱怨“我们公司有很多交通补贴、餐费补贴、话费补贴等等,要不要扣税呢?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希望今天这篇文章对您有用。
不需要缴税的补贴
1.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等,都是不需要扣税的;
2. 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也是不需要征税的。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特别补充—误餐补助的个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其中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属于“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如单位是人人都有的或者部分部门人员定额发放“误餐补助”给所有员工(比如午餐补助),不属于“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常在企业中,如出差伙食补助,员工在外吃饭有发票,回来以报销的形式,还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
特别补充:如您发放的补贴属于文件规定的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范围,可以取得发票或按照您公司的工资发放制度,以相应的签领单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形
按公司制度规定,按实际发生“误餐费”按标准发放补贴(也可按实报实销处理,因属于“因公”的实报实销则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可以不按误餐补助处理),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之一;
不需要取得发票的情形
按公司制度规定,误餐费补贴只要发生“误餐”情形,就按标准发放补贴,则以相应的签领单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要缴税的补贴,税该怎么缴?
1.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2. 餐费补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单位定期发放给员工的“餐费补贴”,不属于“误餐补助”,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来源:部分来自会计部落、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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