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雅晨【番外】三生三世-嘣叽的蜜糖盒子

邢雅晨【番外】三生三世-嘣叽的蜜糖盒子

邢雅晨
彼岸花开,妖红似火。亡魂行于黄泉路上,无悲,无喜。终是故去的人,再牵挂也回不到阳间,再心伤也要放下,只能看着眼前这无边际的血红,思着自己今生的悲喜情仇。
今生,竟是,无憾。亡魂的嘴角露出了一丝微笑,如霁月清风般地抬起了头,恰对上一张鬼脸。
“无憾?”鬼差好似能看透他一般,转身招呼着:“随我来。”
亡魂悠悠地跟在鬼差的身后,看着那似要灼了眼底的曼珠沙华,那是魂灵们往生前的最后一道风景。
“那人是谁?”鬼差突然问道。
亡魂站住了脚,满脸惊讶:“你竟可知道我在想什么?”
鬼差桀桀一笑,自己于这黄泉路上接引魂灵无数,能识个人心有什么好奇怪的?他只是好奇,别的魂灵想的都是父母妻儿,面目清晰,此生缠绵。而这亡魂思的竟是个模糊的影子。
“是谁?”鬼差问道。
哪知亡魂却摇了摇头:“我不识得他。”
鬼差不信,走上这黄泉路,只会念着在心里留下烙印之人,怎会不识得?
亡魂轻声道:“从我有记忆起,这个影子就一直出现在我的梦里,伴随了我一生,而我却不认得他。”
鬼差没做声,低着头引着亡魂慢慢地向前走着。
黄泉路遥迢,一步三里任逍遥。
不知走了多久,只听得潺潺水声自前方而来,细细看来竟是一条河。河水泛着血黄,隐隐地腥风扑面。河面上一条石桥贴着水面,影影绰绰的只叫人瞧不真亮。
“忘川河上奈何桥,你今生已尽无归路,便向那边去吧。”鬼差指了指桥面,隐着鬼笑于袖下:“忘川河水冰冷嗜骨,直透心底。水中虫蛇遍布,沾上了便万劫不复,莫要湿了脚。走过望乡台,摸过三生石,喝了孟婆汤,便自轮回去吧。”
“有劳。”亡魂施礼道。尽管已无生气,却依然礼数周全。
正欲上桥,却听得水下哗啦地响了一声。亡魂回过头去瞧,却见忘川河中立了两根黝黑的柱子,正中一人,浸于水中,只露得胸口以上,堪堪地被柱子上的锁链锁住了琵琶骨。适才那声响便是他发出的。
鬼差看得透亡魂的心思,不等他开口问便道:“这人叫蔺晨,是个犯了天规的重囚。”
“他所犯是何天规?”亡魂问道。
鬼差撇了撇嘴:“我本不该多言,但你刚才给我行了个礼,我便说与你听听。他几世前是个医者,所谓医者,做的本就是抢命的事。但能抢回来的命其实都是因为那人的阳寿未尽,若是上了生死簿子又被阎君勾了去的,是断不得留在人间的。这个蔺晨也不知使了什么法子,竟将自己的寿数换给了那个病人,生生地断了阎君正在勾画生死簿子的笔,是以犯了天规,需受得天谴才是。”
“天谴便是将他浸于忘川河中?”亡魂看了看那人。
“自然不是。逆天而为,下场只能是形神俱灭,永世不得轮回。不单是他,与他换寿之人也须得受尽三生三世的世殇刑才可了却。”
“世殇刑是什么?”亡魂问道。
“就是将犯天规那世,得寿之人所遭受过的全部苦难再重新受足三生三世方可抵消罪孽。”鬼差看了一眼河中之人:“只是阎君惜他有大才,有意许他出路,只要他认个错,便可用他所救之人的六道轮回往生换他长留冥界,让那人替他受了这灰飞烟灭的天谴,再无来世。还可在这阴司给他谋个职位。虽回不得人间,却总好过魂飞魄散。”
“他不同意?”
鬼差冷笑了一声:“这小子嘴硬,竟是不肯认错,还求阎君将自己缚锁于忘川河中,甘愿受尽三生三世的噬骨之寒,虫蛇啃咬,以抵消他所救之人的世殇之刑,换得那人三生三世的平安喜乐。”鬼差摇了摇头叹道:“真是个傻子!”
大约是听到了他们的对话,河中之人此时又动了动,艰难地抬起了头。苍白的嘴唇紧紧地抿着,深邃的眼睛看向那个亡魂,竟向他露出了一个微笑。
那亡魂猛地后退了一步,不知为何,眼前又出现了梦里那个衣袂飘然,空灵旷达的身影。
“好了,快去投胎吧。”鬼差催促道,顺手将亡魂推上了桥。
奈何桥上回望天,实在奈何不能言。亡魂慢慢地走过奈何桥,经过望乡台,看过三生石。他回头看了一眼那河中已经模糊的身影,端起了孟婆汤,笑着念了声:“此生无憾了。”便一饮而下,忘却今生今世,进入轮回。
河中那人自看向那个亡魂后,眼睛便再也没有离开过他。看着他走过奈何桥,看着他饮下孟婆汤,直至亡魂的影子消失,他也不曾回过头来。
“该你了,走吧。”鬼差走到河边,冲河里那人招呼着。河中的柱子随着鬼差的招呼骤然消失,那人一路踉跄着被鬼差拽着铁索带到了阎君面前。
“你可后悔?”阎君问道。
“不悔。”尽管声音沙哑,答得却是干脆利落。
“三生三世已尽,那人的罪孽你已替他抵尽了,可他却什么都不知道,最后你还不是落个魂飞魄散的下场?这样做有何意义?”阎君实在不能理解眼前这人的想法。
“大喜不若大悲,铭记不如忘记,情不为因果,缘注定生死。唯心而已。”那人淡淡地答道。
“可惜了。念你执念,本君可全你最后一愿。”阎君叹了口气,知道终是无法留他,只得挥了挥手:“带下去吧,行刑。”
在神识魂魄被打散的前一瞬,那人闭上了眼睛,许下最后一愿:长苏,愿我生生世世不再入君梦。
【长苏,让我陪你走到最后,可好? 】
【好。】
终是我食言了……

2019-03-20 | 热度 256℃ 全部文章 |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