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视频】《童律师会客室》:老年非婚同居的权益保障之法-老龄法学研究

【视频】《童律师会客室》:老年非婚同居的权益保障之法-老龄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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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童律师会客室

众所周知,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的比例正在加速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北京有60%的丧偶老人、离异老人面对再婚问题,不去登记而是选择时髦的同居生活。那么这种非婚同居关系是否能够得到法律帮助?当这些老人在同居期间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呢?怎样合理合法地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次视频童律师和翟晓静律师将以案例的形式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童:家庭的律师、公司的律师、团队的服务,会员的优待盛世帝王妃。大家好!《童律师会客室》“百姓事,法律说”视频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童律师,今天由我、翟晓静律师和杨静女士一起谈谈老年同居的权益保障问题林甸天气预报。翟律师是我们会客室律师团队的成员,也是一法所的律师,法律硕士学位。她的独门绝技是“法税同审”和老年权益保障以及医疗纠纷处理、专业方向新颖独到。她以前是医生,处理医疗侵权纠纷经验丰富。众所周知,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比例正在加速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北京有60%的丧偶老人、离异老人面对再婚问题,不去登记而是选择时髦的同居生活。那么这种非婚同居方式是否受到法律的护?杨女士,请谈谈您的看法。
杨:我认识的很多丧偶老人为了晚年生活有个伴,选择非婚同居。至于法律三国真髓传,我不太了解学苑新报,可能利弊皆有吧。
童:嗯,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法律对非婚同居采取的是既不保护也不干涉的态度,也就是说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非婚同居者的权益。
杨:既然这样,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老年人选择这种生活方式?
翟:存在即是合理。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更多的是一种无奈。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变快,很多父母与子女都选择各自居住。单身老人退休后离开工作岗位,社会角色中断、部分社会关系中断,又缺少子女的陪伴,他们往往会感到孤独,因此很多单身老人都渴望找到一个合适的老伴。但这些单身老人的黄昏恋并不都能修成正果。因为他们的婚姻不只涉及两个人,还牵涉到两家人的方方面面利益。子女的反对、婚后财产如何分配等等问题接踵而至。所以很多单身老人为了避免这种麻烦就选择了与自己相爱的伴侣同居生活。
杨:哦,明白了,是很无奈的鸦片战争,看来对于老年人来说,同居生活确实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童:老年人非婚同居虽然可以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外人继承、减少子女矛盾,但也会遇到很多实际的问题,并且因为非婚同居者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他们的权益受损时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翟:正如童律所说,老年人非婚同居将会遇到很多问题,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并没有作太多的规定,只在司法解释中对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有少量涉及。198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易碎双腔龙,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燃灯之歌。)第十一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十二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第十三条: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神医魔女,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苗木诚,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童:法律上只是对非婚同居的财产纠纷处理方式作了简要规定,这对于全面维护老年同居者的权益是远远不够的。
翟:是的建阳人才网。非婚同居因为没有履行登记手续浮世绘春画,彼此之间缺少责任感,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以前有过这样的案例:一对老人未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了18年,男方膝下无子,将女方的一对儿女抚养成人,男方还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过户给了女方的儿子,但天有不测风云,男方暮年时突发脑梗瘫痪在床,女方及其子女见状,与其断绝了来往。男方气愤至极霹雳九皇座,想维权,但因为其与女方未进行婚姻登记,女方及其子女对其没有法定抚养及赡养义务,房产又是其自愿赠与的,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非婚同居的弊端与隐藏的法律隐患。
杨:这位老先生还真是可怜!宋佳妍那有没有办法合理地规避这些隐患呢?
童:办法是有的,这就需要我们专业律师运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则,针对未婚同居老年人的现状,有针对性设计相关条款,从而合法有效地保护同居老人的合法权益,详细情况请翟律师给大家讲讲吴若瑄。
翟:同居老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各种各样薇拉宫邸。仅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就有很多种情形,比如子女的赠与、同居期间购置的家具、家电、同居老人受赠或继承得来的财产、全体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等等,这些财产将如何分配?另外同居期间居住在哪一方?生活费、医疗费怎样分摊?遇房屋拆迁怎样处理?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债权怎样解决?老人生病由谁照顾?还有隔代抚养的问题,一方老人要去照顾自己子女的孩子,是否带另一方老人共同居住在其子女住处,产生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如何分担?在看护另一方老人的孩子时自身或孩子受到身体伤害怎样处理?一方或双方去世丧葬费用及骨灰安置怎样妥善安排?当然青檬音乐台,还有很多很多问题,我在这就不一一列举了。那么,面对如此多的情况,如何来维护同居老人的权益呢?
同居老人之间订立同居协议便是一个好办法。在协议中将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进行提前约定鬼面皇妃。因为非婚同居者的家庭状况、子女关系、财产现状等等均有差异,情况错综复杂,我建议老年非婚同居者尽量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由专业律师根据老年同居者的具体情况设计针对性的方案,切忌随便套用网上的合同模板,以避免因不适合自身情况而无法起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
童:专业律师可以根据每位老年同居者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的方案,将同居期间可能遇到的诸如居住地、生活费用分摊、医疗费用、患病期间的照顾义务、共同投资收益的分配、子女赡养、相互之间的扶助义务、一方去世另一方的生活安排等等问题进行详尽、具体可行的约定,以保障老年同居者的晚年生活质量。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最后祝天下所有老人晚年幸福!如您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们视频下方的专线电话。同时也可拨打童律师电话13621058365。翟律师电话15652343459。或者关注《童律师会客室》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即可成为我们的会员,免费收看我们的节目并得到相关法律问题解答。下期我们谈谈《股权转让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敬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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